目录
- 1、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
- 2、什么是商标权利用尽理论
- 3、简述商标法中的混淆理论。
- 4、什么是商标权利穷竭理论?
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
谢克特教授的观点影响极为深远,独特性是商标显著性的应有之意,将商标的独特性作为商标保护的唯一基础,极大地提高了显著性在商标理论中的地位,这也奠定了强化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商标淡化理论的采纳。
第三对与企业规模比较大的公司,建议把商标保护范围扩大到全部类别,并进行大力的宣传,趁早成为驰名商标,来达到更好的保护力度。第四根据公司的财力状况,可以适当的加强近似商标的申请。
本文拟在探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正当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标立法与司法保护现状,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完善进行研究。
商标保护有哪些措施及时注册商标对公司形成和使用的所有商标根据国家商标法及时注册,使其成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以保护商标的专用权。
什么是商标权利用尽理论
法律分析:商标权用尽原则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授权的商标使用人将该商品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投入流通领域后,无权再禁止或阻碍他人使用附有的注册商标。
可见,商标权利用尽原则实际上是商品物权对商标权的一种限制。
商标权用尽原则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授权的商标使用人将该商品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投入流通领域后,无权再禁止或阻碍他人使用附有的注册商标。
(一)使用权用尽说。该学说认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商品合法至于流通过程中,在从购买者那里取得对价后,表现在该商品上的商标使用权即归于消灭。
简述商标法中的混淆理论。
1、反向混淆是售中混淆的一种,是指侵权商标将导致反向混淆,损害注册商标权人利益。
2、在法官的眼中,反向混淆在事实上构成了对在先商标人的不正当竞争,剥夺了在先商标人的名誉和商誉。反同混淆首先构成了对商标权人的利益损害。
3、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混淆和混淆的可能性是出在商标与企业名称、商品、商务域名和驰名商标的保护相关系的我国商标法已经确立混淆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认定的标准 第一,在所谓的普通商标保护上确立了混淆标准。
什么是商标权利穷竭理论?
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原则的理论基础 从知识产权功能的角度来说,权利穷竭的理论基础就是经济利益回报。
也就是说是商标权的穷竭是指商标权人对其投放市场的商品的进一步处分失去了控制的权利,而并非指商标标签本身作为物的权利穷竭。
本文以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个领域的三个问题为切入点,阐述了笔者对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制度的理解和看法。
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是指特定权项的穷竭,而不是指所有权项的穷竭。首先被穷竭的不是人身权,而是财产权;其次穷竭的不是著作财产权、专利权或商标权本身,而是其子项,即权利群中的某项具体的与产品的销售或使用有关的权利。
权利穷竭原则在著作权法、商标权法和专利权法中具有不同的内容,但又具有一定的共性。
在商标权领域,权利穷竭表现为:一旦注册商标所有人将载有其商标的商品合法置于流通领域后,商标权人即丧失了对该批产品的控制权,表现在该商品上的商标权即归于消灭,商标权人的商标权穷竭,任何人再销售该商品的行为,均不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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