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男子索要分手费不成,持斧头砍伤他人,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2021年12月9日,男子王某某将一把斧头藏在裤带后到李某某住所,向其索要双方在短信中商谈好的6000元分手费。因索要不成,王某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斧头,用斧头的背面砍向李某某头部,致其受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检方认为,王某某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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