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网友“北极鲶鱼”发布了“家里有9位数”、家人“感觉贪了”、“润”到澳大利亚等一系列极端言论,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对此,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表示,已对“北极鲶鱼”的爷爷、离退休干部钟某某开展核查,“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时隔5个多月,此事的调查进展如何?近日,有网友就此向深圳市交通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落款为9月6日的答复函中表示:“您申请的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政府信息……我局决定不予公开。”
消息传出,舆论哗然——在外界持续强烈关注之下,“北极鲶鱼”事件难道就这样悄无声息地“烂尾”了?说好了“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为何又什么信息都“不予公开”了呢?“决定不予公开”也可以,是否应该有个不这么简单生硬的态度?
坦白说,目前下结论为时尚早。因为深圳市纪委监委已经介入调查,此事是否涉嫌职务犯罪、违规违纪等问题,最终调查结果只能由深圳市纪委监察委对外发布。换句话说,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表示“不予公开”,从法理上来说可以理解。但是,从情理上来说,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冷冰冰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态度,却又显得极为不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由此不难看出,即使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也应该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实际上,这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和保障,同时也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资源浪费。只有让公众了解什么样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什么样的政府信息不能公开,才能引导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更有准确性,避免各方为此做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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