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男子沈某与妻子韦某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儿子沈某某归韦某抚养,沈某每月支付30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止。沈某于2017年8月离婚后,只支付了2017年9月、10月的抚养费,自2017年11月开始拒绝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日前,10岁的沈某某将父亲沈某告到三亚城郊法院,要求其按约定支付抚养费。
据了解,韦某和沈某于2017年8月7日在三亚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关于子女抚养及监护协议明确约定:儿子沈某某归女方韦某抚养,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沈某每月支付30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止,并且双方完全同意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
2017年8月离婚后,沈某只支付了2017年9月、10月抚养费,自2017年11月开始拒绝支付儿子沈某某的抚养费,截至2023年2月8日,沈某尚欠抚养费192000元。韦某多次向沈某追要抚养费,沈某仍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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