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错误执行死刑:子女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
男子因投毒罪1960年被执行死刑,27年后宣告无罪,子女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
日前,山西省临猗县男子刘青水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他的父亲刘忠武1960年7月10日因投毒罪被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年8月29日执行。男子被错误执行死刑之后,其所居住地由万荣县划入临猗县,1981年临猗县人民法院做出对该案的《复查改判报告》,1987年临猗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称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力,故判决不当,改判刘忠武无罪。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男子被错误执行死刑家属的国家赔偿申请被驳回?据法院回应称,这起案件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实施之后发生的错判才具备赔偿的资格。而刘某的错判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根据法律法规,不具备要求赔偿的条件。据悉,面对家属的呼声,尽管无法适用《国家赔偿法》,但他们仍有可能获得其他法律的支持,比如当时实施的1954宪法。男子被错误执行死刑!
刘青水认为,法院错误判决其父亲死刑,为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灾难,他的个人命运也因此改变。在此之后,刘青水多次向临猗县人民法院和万荣县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2021年,刘青水向万荣县人民法院申请的国家赔偿获得了万荣县人民法院的回应。万荣县人民法院做出《决定书》称,该案侵权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故本案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驳回了刘青水的申请。随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皆因相同的原因驳回了赔偿申请。男子被错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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