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因投毒罪1960年被执行死刑,27年后宣告无罪,子女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
日前,山西省临猗县男子刘青水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他的父亲刘忠武1960年7月10日因投毒罪被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年8月29日执行。
之后,其所居住地由万荣县划入临猗县,1981年临猗县人民法院做出对该案的《复查改判报告》,1987年临猗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称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力,故判决不当,改判刘忠武无罪。
刘青水认为,法院错误判决其父亲死刑,为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灾难,他的个人命运也因此改变。
在此之后,刘青水多次向临猗县人民法院和万荣县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2021年,刘青水向万荣县人民法院申请的国家赔偿获得了万荣县人民法院的回应。
万荣县人民法院做出《决定书》称,该案侵权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故本案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驳回了刘青水的申请。
随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皆因相同的原因驳回了赔偿申请。
刘青水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他正在继续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反映相关情况。
《国家赔偿法》施行前错误案件是否该赔偿?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鸣表示,《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我国虽然没有专门的国家赔偿法,但一直存在国家赔偿制度。
国家赔偿制度与《国家赔偿法》不能直接划等号。
国家赔偿这一基本制度无论是1954年宪法还是1982年宪法均有明确的规定。
男子因投毒被执行死刑
27年后复查改判无罪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