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月10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日前国务院批准宁波、天津、上海、重庆等12个城市设立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宁波是继杭州之后,我省第二个获批设立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也是长三角地区4个跨境电商“特区”之一。
接下来,宁波将在跨境贸易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难题。

宁波是全国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自2013年11月开始实单运作以来,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进口集货”、“保税备货”、“小包出口”等业务。
2015年,宁波跨境贸易进出口总额达81.4亿元,其中进口29.3亿元,居全国试点城市第三;出口52.1亿元,处于全国第一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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