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节假日景区爆棚的原因有很多 当下国情不容忽视
■带薪年休假是一项强制执行的规定 职工的权益不容无视
■带薪休假全面落实虽存阻力 但进步意义不容置疑
本报记者吴诚邵群摄影王建中制图李慧丹
眼看十一黄金周就在眼前,提及长假多数人就会联想到道路拥堵,景区爆棚……因此不少人会选择在家休息,利用带薪休假外出旅游。今年8月我国出台的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再次强调了落实职工的带薪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同时,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分别于2008年1月、9月开始施行,带薪年休假是一项强制执行的规定,绝不是可有可无的。
带薪休假能给人们的休闲权利松绑,无疑是顺应民心之举,但落实情况怎样?究竟有多少职工沐浴到带薪休假的春风了呢?记者用近一周时间展开了走访和调查。
A 问卷调查
68%的网友愿带薪休假去旅游
苏州市民会利用带薪休假外出旅游吗?记者在本报微信平台“财富点点赢”中展开了网络问卷调查。问题为,你是否会利用带薪休假外出旅游?a.会,b.不会,c .看情况。通过近一周时间的网络调查,共有74人参与了本次调查,其中有51人选择了答案a,没人选择答案b,选择答案C的有23人。其中有30人是在事业单位中工作,20人在外企中工作,剩余的24人有部分在国企中工作,还有部分是学生或自由职业者。本报网络问卷显示,68%以上选择会利用带薪休假外出旅游。
四分之一受访游客是带薪休假
从上周一至上周五记者在苏州山塘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帮助下,对411名前来山塘街游玩的各地游客进行了问卷调查。问题为,你是不是利用带薪休假前来苏州山塘街游玩的?其中有200位外地游客选择了是,还有211位外地游客选择了不是。据统计,这411名外地游客中,有150人来自事业单位,有95人来自外企,剩余的为情侣、学生或自由职业者。
此外,9月22日至24日,记者还带着这些问题,先后到网师园、拙政园、狮子林现场采访了20名游客。这些接受采访的游客大部分是外地人,除了自己开办企业的4人外,16名工薪族中,自称是请年休假出门旅游的只有5人,其他11名游客大致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请婚假(3人);二是在餐饮店上班,周末最忙,工作日休息(3人);三是调休,用其他时间补(5人)。
综合山塘街及网师园、拙政园、狮子林抽样调查数据(总计人数431人)显示,在非工作日来苏游玩的客人中,带薪休假的人数占比25%,自己开办企业的人数占比20%,请婚假的人数占比15%,在餐饮企业,周末不休,工作日休假的人数占比15%,调休人数占比20%,其他占比5%。
B 游客观点
带薪休假需要企业老板鼓励
杜女士今年41岁,在本市一家外企从事财务工作。9月23日是工作日,当天下午4时多,她却带着儿子一起在网师园游园。她告诉记者,儿子在附近学校就读,平时由孩子的爷爷奶奶接送,可当天老人身体不适,自己只好和同事调休,接送小孩。她说,“孩子放学早,就带他到学校附近的网师园转转,园林年卡随身带。”
杜女士所在的外企有八九百名员工。公司规定,连续工作满3年的员工,可以享受15天的带薪年休假,当年未休或未休满15天,可延至下一年再休,一般不作废。她告诉记者,老板鼓励符合条件的员工休年假,如果主动放弃,工资也不会多一块出来。
在本市一家餐饮连锁店上班的丁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餐饮店工作10多年,周末生意最忙,平时每周二休息,店里员工从没人休年休假。“带薪休假,员工当然欢迎。可老板担心的是,员工休年假会影响生意。实行带薪休假,员工不工作,老板还得付工资,还得找人顶班,管理起来挺麻烦。”她说,劳动者不是机器,需要休息,通过休息让劳累的身体得以恢复,让紧张的神经得以缓解。她认为,从长远看,休年休假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幸福指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领导不休假员工谁还敢休
小董在一家事业单位供职,是和女友一起利用婚假,赶在“十一”黄金周前来苏州游玩的。他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单位事忙、人手少,一只萝卜一个坑,带薪年休假难落实,领导带头不休假,员工谁还敢休呢?
“法定节假,大家一起休,自然休得天经地义、踏踏实实。可像带薪休假这样的自主选择型假期,休起来却扭扭捏捏、犹犹豫豫,底气不足。”小董认为,其实,“公假”、“私假”,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真正把带薪休假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唤醒劳动者的“权利意识”。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形成鼓励、提倡休假的氛围。
有事没做完 还是待家里
记者在山塘街采访了游客彭先生,彭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都是浙江人。这次利用带薪休假的时间和妻子一起来这里游玩,也算是度假。之所以会选择这个时间来休假,是因为之前一段时间一直在忙孩子读大学的事情,现在儿子也开学了,所以他和妻子就一起休假来周边的城市放松放松。
彭先生认为,带薪休假是否外出旅游,还要根据自身工作的安排、家庭情况而定,要是条件允许,他们就考虑外出旅游。但是,一般工作上、家中的事情都有不确定性,所以对他来说,不可能完全不管不顾地外出游玩,所以要是决定了带薪休假,身上还有事情没处理完,那对于他来说,最好的带薪休假方式就是待在家中。
带薪休假、法定休假互为补充
游客曹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是在外企中上班,带薪休假有10天的时间,一般他会利用这10天时间带着孩子去国外游玩,一方面是旅游,另一方面就是让孩子增长些见识。而在五一、十一这种法定假期里,他也会出去玩,但一般去的是周边城市。
曹先生觉得,带薪休假自主选择空间大,而且时间充裕,因此可以去较远的地方旅游。而法定假期则相对时间较短,景点游客较多,所以周边游相对比较靠谱。在曹先生看来,带薪休假和法定休假是两码事,不会影响他的出行安排。 C 官方解读
旅游部门:带薪休假缓解景区爆棚?现阶段国情不容忽视
强化带薪休假能让旅游朝更“健康”的方面发展吗?苏州市旅游局规划处处长徐征认为,带薪休假能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节假日的旅游压力有所帮助,但不是最主要因素。中国人口多,属发展中国家工作节奏快,当下的景区利益驱动都是节假日人满为患的原因。
徐征认为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过程中,强化带薪休假让旅游产业走向“健康”之路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则是改革相关部门对景点的政策管理,现在很多景点都有相应的经济指标,为了完成经济指标各景区就会尽可能招揽生意,这就会导致法定假日景点爆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较发达国家的旅游产业,他们通过预约等方式,控制景点入园人数,尽管从短期来看,经济利益受到影响,但从旅游的舒适度和长远发展来看,不仅对旅游资源进行了有效保护,还有利于旅游资源的可持续的发展。
徐征认为,落实好带薪休假不能是从上往下的制度,而应是从下往上的协调。因为每个地方的经济情况有所不同,很多单位的实际工作量就有所区别,有了这方面的制度,各个单位从自身工作性质出发,就有利于促进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徐征觉得落实带薪休假的制度也是循序渐进的,需要相关部门引导,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可以鼓励和奖励带薪休假的职工,再由相关部门牵头让职工评出类似“最佳雇主”的单位,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提升企事业单位与员工的关系,还能提升企事业单位的品牌价值。
人社部门:带薪年休假是强制规定
昨天,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曹隽告诉记者,在今年夏季开展的高温检查和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检查中,我市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094户,涉及职工25.1万人。“检查发现,未落实休息休假规定的企业占到17.7%,其中私营企业居多”。
曹隽说,从用人单位性质来看,国企、外企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相对较好,民企则较差。他分析,究其原因,一是一些民企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甚至没听说过年休假规定;二是一些民企规模不大,利润薄弱,执行规定将增加用工成本。
记者了解到,检查中发现,有些职工想休年休假,却不敢提出来,因为每个员工“占据”一个特定岗位,休年假的话,可能会导致失业。还有一些员工甚至主动放弃带薪年休假,尤其是私企,工资多和业绩挂钩,员工想得更多的是“干得多挣得多,休假不如多干点活、多拿点钱”。
检查中还发现,还有一些企业虽有年休假制度,但同时规定,年休假时间由企业统一安排。有些员工不愿在单位安排的时间内休假,于是就放弃休假。
对此,曹隽提醒,带薪年休假是一项强制执行的规定,并不是可有可无的,用人单位应该了解这项政策,并根据生产、工作实际,充分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对员工而言,如果自己所在的单位未执行带薪年休假,可拨打12333人社热线,或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D 专家分析
律师朱威:带薪休假投诉逐年上升
昨天,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朱威告诉记者,有关带薪休假投诉案件在逐年上升。“带薪年休假是一项强制执行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朱威表示,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年休假方面有较大自主权。比如:可以规定员工请事假,一律须先使用年休假。鉴于员工请事假可不发放工资,因此这样规定并不损害员工利益,也不违法。朱威提醒,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或用人单位相关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如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应按约定或规定给予员工年休假。如双方约定或规定的年休假天数低于上述标准,则应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员工年休假。
发生年休假争议如何解决?《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但2009年12月《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劳动者以其应休而未休年休假,请求用人单位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朱威告诉记者,“在江苏地区,年休假争议该找劳动局通过劳动监察的程序解决,法院是不审理的。”
学者周永博:带薪休假有前瞻性、进步意义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旅游管理系教授周永博认为,目前各方争议的焦点集中于法定假日与带薪假日间比重的制度调节问题。这其中,主张以法定假日全面替代带薪假日或以带薪假日全面替代法定假日的极端观点并不少见,但周永博认为,这样的建议在现阶段都是脱离国情的。
他认为,目前我国各阶层、区域、城乡之间的社会发展水平并不平衡,而法定假日制度则一直在维护普罗大众休假权益方面发挥“基础性保障作用”。大家也必须看到,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伴随国民休闲时代来临,国人对假期的需求形态正趋于多元化,单纯通过法定假日已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对于更灵活度假选择的要求,带薪假日制度亟须落实。因此,法定假日和带薪假日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假日制度设计需调和的对象。
周永博认为,在带薪假日制度落地实施过程中,要允许各地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探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先行先试,激发地方和基层在假日制度改革中的主观能动性。
当前,带薪假日制度落实难的主要原因在于,旧休假制度与新休假制度之间尚缺乏平稳过渡机制,尤其一些新制度设计将“牵一发而动全身”(比如:关于中小学春假)。虽然面临一些阻力,但周永博觉得,带薪休假制度的进步意义和政策前瞻性不容置疑。未来,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行和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首先,依法逐步增加休假天数,切实维护国民休闲权益;其次,不断提升国民休假自主性,让制度设计体现人性化;最后,探索统分结合的法定假日体系,体现我国传统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